

徐新明
高级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部主任
教育背景:河南大学理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版权)、不正当竞争等高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行业任职: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
社会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执业经历:自2001年开始执业,专业从事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版权)、不正当竞争等高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服务产业广泛覆盖芯片、新能源、通信、人工智能、互联网、化工、生物与生物医药、机械、信息技术、材料科技、电子工程、软件开发、多媒体、制造业及文化娱乐等行业,致力于为不同领域的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支持。
专业优势:
一、创办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并长期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徐新明律师于2006年联合多位法学家创办了具有全球性视野的优质网站——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该网站设置了27个核心栏目,覆盖上百个细分领域,已成为推动业内专业交流与实务创新的重要平台。
网站开设有“在线咨询”栏目,并设有咨询热线,始终坚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二十年来书面回复咨询累计逾2000条。对于每一位咨询者的留言,徐新明律师团队均给予充分重视,坚持逐条认真查阅、审慎回复,力求言之有据、解答到位;对于其中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交叉较多的疑难问题,团队还会启动内部研讨机制,组织律师集中进行专题讨论,反复推敲法律适用与应对思路,确保回复意见经得起推敲。服务对象涵盖在校学子、科研人员、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创新主体,更辐射至多国的外籍人士、海外留学生及境外企业。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稳健运行二十年,网站的公益版图也在不断拓展,接听咨询电话不计其数。叠加线上解答文字咨询及线下专项服务,徐新明律师团队投入的公益法律服务总时长已超过10000小时。
徐新明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及理论研究,对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诸多热点问题、疑难纠纷有着独到的见解,曾接受新华社、China Daily、中国新闻社、香港《文汇报》、Chinese Economic Review、The Straits Times、Global Times、World Trademark Review 、Beijing Today、美国高盛公司、英国《金融时报》《法制日报》《财经》《第一财经日报》《凤凰周刊》《时代周报》《光明日报》《中国贸易报》《中国企业报》、人民网、正义网、澎湃新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电视台、西班牙广播电台、墨西哥电视台、法兰西24小时新闻电视台、新加坡电视台、美联社、英国BBC、彭博新闻社等众多国内外媒体及相关机构的采访或专访。徐新明律师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二、促成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联合建立实践基地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内较早开展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机构,自成立之初就与现实发展紧密相连,在知识产权领域颇具影响力。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作为唯一一家律所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律法务,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厚的积累和良好的声誉。鉴于此,作为中心的研究员,徐新明律师极力推动双方达成合作,在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实践基地,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中心的学术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案例,同时,也将中心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引入律所的法律实践。可谓双向奔赴、强强联合。
代表案例:
一、专利
代理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该案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被评为“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再审判决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 第七辑》。最高院将此案返回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审,徐新明律师代理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法律意见,国知局采纳徐新明律师的意见并再次宣告埃利康公司上述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及部分从属权利要求无效;埃利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徐新明律师代理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应诉并胜诉;埃利康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新明律师继续代理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应诉,并先后三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律师意见,最高院最终采纳徐新明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埃利康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及国知局的无效决定。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诉英特尔公司等系列芯片专利侵权纠纷案
代理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该案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程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胜诉。
代理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提起无效宣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10项权利要求无效;后续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均维持无效决定,为国内同行业企业扫清专利障碍。
代理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被两次宣告无效,通过行政诉讼先后撤销无效决定,并在后续重审中维持专利权有效;在第二轮无效纠纷中,成功说服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无效请求人的起诉/请求。
代理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就“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在专利撰写质量受限的情况下,通过技术特征比对和法律逻辑论证,成功获得石家庄中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赔损失的胜诉结果,该案入选河北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代理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处理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中,成功争取到《技术转让合同》继续履行、客户可长期使用涉案专利技术且无需再支付后续使用费的结果,大幅降低客户负担。
代理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平市双天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中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代理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与重庆泓鹏建材有限公司“柔性饰面砖”技术合同纠纷案。北京建兴中心在一审败诉后找到徐新明律师,徐律师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全面支持北京建兴中心的上诉请求。
二、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知名商品“肠清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颜某与南京Z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某侵犯“有色金属钡的真空还原法的工业化生产工艺技术及其设备工艺”商业秘密及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与王某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天津贝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美国)布莱迪公司关于计算机域名“chinabrady.com”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王某被控侵犯白山市星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滚刷除雪机商业秘密刑事辩护案
湖北省天门泵业有限公司与登冠品信(天门)泵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商标
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关于第5359387号“F”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北京伊田思曼乐器有限公司与北京索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BACKUN”商标、“BMS”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韩国博内咖啡有限公司关于“CAFFE BENE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
上虞市金链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康明热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康明”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港康明”商标无效纠纷案
怀远县新城区福瑞不锈钢水塔厂与中山市福瑞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关于“福瑞”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海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关于“海娜”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好运达”商标侵权纠纷案
“沈园堂”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陈某被控假冒(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brother”注册商标罪刑事辩护案
四、版权
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400万元)
北京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某文化公司与广东电视台《英雄古道》版权纠纷案
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斗谎奇缘》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
朱某与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全球发行权合同纠纷案
北京HFQY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HXYL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唐某关于大型商务即时通讯软件侵权纠纷案
王某平与某出版社中医药经典《经证证药录》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李某阳与姜某琴《中国动画的民族性与中国学派研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